湖北日報訊(記者楊然、通訊員徐飛)11日19時許,一輛開著遠光燈的黑色吉利小轎車在武昌友誼大道被交警攔下,交警告知司機:因在駕駛中不按規定使用燈光,根據道交法相關規定處罰款50元,記1分。司機一臉驚訝:“用遠光燈也要被處罰?”
  當晚,交警進行了兩個小時的整治,8輛車因違規使用遠光燈被處罰。據介紹,濫用遠光燈會影響其他司機視線,夜間會車時,甚至會使對向駕駛員視覺上瞬間致盲,容易釀成車禍。
  交警提示:夜間會車請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;夜間在窄路、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請使用近光燈;同方向行駛的後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,請使用近光燈;霧天行車請不要開啟遠光燈,因為遠光燈光軸偏上,射出的光線被霧氣漫反射,在車前形成白茫茫一片,反而使駕駛員看不清楚。
  (原標題:武昌交警夜查濫用遠光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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